Page 154 - 移英生活說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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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英生活說明書
上文所舉的三個例子,每個例子均只涉及一個 Case,但在同一個稅務年
度,我們有機會符合多於一個 Case。例如 Mitch 在同一個稅務年度,找
到適合租住的單位後,搬離親戚的家,開始在英國擁有自己的居所,這
樣 Mitch 在同一個稅務年度,便會同時符合 Case 5 以及 Case 4 或 Case
8。當同時符合多於一個情況,我們需以最早符合的情況作為「non-
resident part」和「resident part」的時間點分界。
假設 Mitch 在 6 月 10 日後擁有英國居所,由於他在英國開始全職工作
早於擁有英國居所,所以他仍然需要就由 2021 年 6 月 10 日開始的海外
收入交稅。但如果 Mitch 在 6 月 10 日前擁有英國居所,由於他擁有英
國居所早於在英國開始全職工作,所以他需要就由擁有英國居所當日開
始的海外收入交稅。
至於要申請 Split Year Treatment,大家只需要登記自我評稅時,遞交
SA109 表格申請即可。
英國的稅制相較香港複雜,如你有任何問題,建議向專業的稅務顧問查
詢。
英 國 官 方 就 Split Year Treatment 的 指 引:https://www.gov.uk/hmrc-
internal-manuals/residence-domicile-and-remittance-basis/rdrm1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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