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9 - 移英生活說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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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
若要申請 Split Year Treatment,你必須符合當中八個情況的其中一個或
多個情況。這八個情況同時可用作界定「non-resident part」和「resident
part」的時間點。換言之,上一篇文章提到的 SRT 只是用作評定你在移
英後的第一個稅務年度是否需要就海外收入交稅,至於由哪一天開始的
海外收入需要交稅,便要根據以下 Split Year Treatment 的八個情況來
作出判斷:
Case 1:在海外開始全職工作
Case 2:在海外開始全職工作人士的伴侶
Case 3:不再在英國擁有居所
Case 4:開始只在英國擁有居所
Case 5:在英國開始全職工作
Case 6:停止在海外全職工作
Case 7:停止在海外全職工作人士的伴侶
Case 8:開始在英國擁有居所
八個情況中,Cases 1-3 是關於移離英國的人士,因此移民入英國人士只
需要考慮八個情況中的 Cases 4-8。而 Case 6 是適用於過往五個稅務年
度曾經是英國法定居民,停止海外全職工作後返回英國的人士。Case 7
則適用於符合 Case 6 的伴侶。一般以 BNO Visa 移民英國的人士,大部
分是首次移入英國,非返回英國,因此 Cases 6 和 7 本文不會著墨討論。
餘下的 Cases 4、5 及 8,你符合有關情況的第一日,便是你在該稅務年
度「resident part」的第一日,由那一天開始,你的海外收入便要開始在
英國交稅。以下會詳細解說 Cases 4、5 及 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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