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8 - 移英生活說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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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英生活說明書





                  假如你已經離職一段時間,才決定移民,中間並無受僱工作,從而未能
                  從最後一任僱主領取 IR56G 副本或其他原因而未能提供 IR56G 副本。
                  你可以書寫或列印一份「自我聲明」。


                  「自我聲明」上應有你的姓名、身分證號碼、檔案號碼、離港日期、最
                  後一位僱主的名稱、你的職位名稱、終止受聘日期以及本稅務年的總薪
                  金,最後簽名及填寫日期。而本稅務年度的總薪金包括薪金、假期工資、
                  佣金、花紅、代通知金、退休或終止服務獎賞酬金、教育費福利等。如
                  果你不清楚你的總薪金,可以請你的上一任僱主提供 IR56F 表格副本或
                  自行追查相關的糧單。

                  辦理離港清稅手續後,如有額外薪酬、額外累算收入或股份獎賞,你都
                  應該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。同時,僱主會準備一份額外的 IR56G 表
                  格及會暫時扣起這些未支付的薪酬或獎賞,直到 IR56G 表格發出日起 1
                  個月或收到「同意釋款書」,才會把未支付的薪酬或獎賞支付給你。


                  移民後如果仍受僱於香港公司,你便不需要辦理清稅,並且需要繼續在
                  香港報稅。如果僱員是在香港以外提供所有服務,並在稅務年度內到訪
                  香港日數總共不超過 60 日,便可申請全部或部分入息豁免徵繳薪俸稅。
                  另外,僱員就海外已繳的入息稅,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請雙重課稅寬免。
                  與香港簽訂雙重課稅寬免的國家包括英國、加拿大、葡萄牙、馬來西亞、
                  新西蘭等。(有關「雙重課稅寬免」,可前往:https://www.ird.gov.hk/
                  chi/pol/dta.htm)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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