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 - 英適生活第2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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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適生活





            申請資格

            .持有 BN(O) 身分,曾經(不需要現時持有有效 BN(O) 護照,過期或
               遺失不需續領也可)或現時持有 BN(O) 護照
            .通常居住在香港或英國
            .若在英國境內申請,申請人及其家屬必須通常居住在英國(包括皇家
               屬地的 Jersey、Guernsey、the Isle of Man)或香港
            .若在英國境外申請,申請人及其家屬必須通常居住在香港
            .須通過財力證明(申請人需要證明有足夠財力維持六個月生活,如申
               請人已在英國居住一年或以上可豁免)
            .須通過肺結核病測試(如申請人之前已獲准在英國居住六個月或以
               上,而又曾經通過肺結核病測試的則可豁免)


            簽證年期及權利
            . 可以申請五年期,或先申請兩年半之後再續期兩年半,如果想繼續留在
              英國生活,可以於居住五年後申請永久居留,然後一年後可申請入籍
            . 可帶同同住家屬︰包括伴侶 / 配偶、未滿 18 歲子女、1997 年 7 月 1
               日後出生的 18 歲以上子女(及其伴侶 / 配偶和未滿 18 歲子女),而
               父母、祖父母、兄弟姊妹及其他子女等會按個案而定
            .可在英國建立事業、工作或讀書,但申請者並不能領取社會福利及援助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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